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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2019/12/24 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25103306、25110539、25979670;

  技术支持电话:13787699687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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