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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9/12/27 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区防治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启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扶持,组织和鼓励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科技技术攻关,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早期检测、治疗以及防控中的问题,加快疫情防控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疫情防控科技决策支撑。本专项扶持项目分为两类,一是配套扶持项目,对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给予配套扶持;二是技术攻关专项扶持项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一、扶持内容及扶持方式

  (一)扶持内容

  1.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配套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科技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技术攻关专项扶持

  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及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等。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防护装备研发与应用。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策略及药物研发。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监测体系建设研究,重点支持潜伏期监测技术等。

  (5)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二)扶持方式

  1.配套扶持项目,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配套扶持。

  2.技术攻关专项扶持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及其分支机构、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科研成果可首先在龙岗区进行推广应用。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相关扶持为事前扶持,须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所获资金应专款专用、如实记帐,不得挪用。龙岗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


 三、注意事项

  (一)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牵头及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

  (二)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展规划科),电话:28942199,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612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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