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决定开展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到税务机关申请201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二)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存在异议,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通知书》;
(三)申请鉴定的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将鉴定结果送税务部门。
三、受理地点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苏建军,联系电话:88102181、88102193
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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