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的范围:
第一,欧盟认为CSR实际上既包括社会问题也包含环境问题,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定义是因为它已经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具有 广泛内涵的概念,包含了企业对社会整体应负的责任,具体话题包括: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当然也包含更广泛的一些内容。
第二,定义中特别指出了CSR包括企业如何协调与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企业如何在其商业运作中协调、考虑雇员、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地方社区 与整个社会的一些合法的关注。欧盟确认企业是实践CSR最基本的主体,但同时企业的CSR实践需要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讨论和协调。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等。
最后,定义强调CSR自愿的性质,也就是说欧盟认为CSR意味着企业如何在其最低限度的法律义务之上关注社会和环境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讲,遵守法律是 CSR的前提条件,但是不等同于CSR。这一定义对欧洲是很有益的,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它不一定非常符合中国对CSR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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