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XXX公司为XXXX集团与XXXX集团、XXXX厂于2003年7月10日成立之合资公司。合资时人数为845人。合资后为保证合资双方权益,生产规模、产能需要扩大,鉴于合资时经济基础薄弱,人员无储备,所以招聘大量工人进行培训储备,但培养合格的操作工人需1年以上的时间,合格后再缴纳社会保险。故特此申请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金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
至2004年7月缴纳比例达到60%
至2005年7月缴纳比例达到70%
至2006年7月缴纳比例达到99%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XX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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