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是指通过对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组织、资源、人员、流程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总结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做出综合评价的过程。通过该评估,有助于帮助企业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同时也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情况,促进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规范》(T/CNSA 004—2018)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提供方的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为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软硬件设施。所称信息系统建设,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按信息化规划进行的硬件及软件设施建设活动。
术语与定义
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如下:
基本术语: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的基本术语是指在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过程中被用于定义、描述、识别和比较的基本概念。
基本定义:指对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术语或定义,如组织、资源、人员、流程等方面进行定义和描述。
评估要素
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认证要素包括组织、资源、人员、流程和制度5个一级要素,以及10个二级要素和43个三级要素。
组织是指对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环境资源等。
人员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外部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系统集成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等。
流程是指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提供过程中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包括项目启动、需求分析与调研、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运营和维护等环节。
制度是指针对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提供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评估方法
评估主体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调查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被评估对象的等级和综合评价结果。评估主体对被评估对象的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根据评估主体确定的指标体系,结合对被评估对象的了解和对其现状的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评估对象进行等级评定。按照《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评估规范》(T/CNSA 004—2018),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等级评定。
评估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评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评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能力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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