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认证的基本原则
森林经营应尊重所在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严格遵守FSC认证的所有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所有权及责任
对土地资源及森林资源的持续所有权和所有权应明确定义、建册从而形成法律条文。
原则3:原住居民的权力
理应承认并尊重原住居民拥有、应用与经营他的土地资源、领域及资源基本权利及传统权利。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地方社区的持续公共利益及经济收益。
原则5:森林认证带来的好处
森林认证经营活动应鼓励合理利用森林多种产品与服务,以保证森林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
原则6:环境影响
森林认证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相关其价值,如水源、土壤层以及独特的和软弱的生态体系与景观的使用价值,并由此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以及完好性。
原则7:经营规划
理应制定与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互相适应的森林经营规划,并及时进行调整。应清晰地阐述运营的长远目标以及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
原则8:fsc认证监测与评估
应当按照森林认证经营的经营规模强度实时监测,以评估森林状况、林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以及社会发展与环境影响。
原则9:维护高维护使用价值森林
在高维护价值的森林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升这些森林特征,并且始终要以提前预防方式,去考虑关于高维护使用价值森林各种各样管理决策。
原则10:人工林
应当按照原则及标准1~9和原则10以及标准进行计划和运营人工林,人工林能够提供一系列社会发展和社会效益,并有利于达到全世界对林产品需求,并且它对天然林产生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压力,以促进天然林的修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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