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HACCP条件
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以取得认证证书之日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HACCP认证奖励。
(一)申请HACCP认证奖励金当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二)当前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不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的范围或情形。
二、受理范围
申请分三批受理:
第一批
受理范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符合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申请时间:该批企业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第二批、第三批
受理申请的企业总数如超出年度财政拨付总额的分配数,将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本次奖励资金发放名单,多出部分的企业顺延至下一批次进行奖励。第二批、第三批受理范围的企业、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现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 HACCP认证奖励申请表(含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息、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② 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③ 如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④ HACC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监系统查询到的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情况的截图复印件。
提示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公章。
五、资金发放
经资格审定后,将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对拟给予奖励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项目奖励通知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申请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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