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遵守适用法律规定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订工厂作息制度。
2. 范围 公司作息时间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遵守适用法规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要求员工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并确保员工在每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
3.2 制订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在招工时知会员工。
3.2.1正常情况下,公司按《劳动法》要求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a.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b.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2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c.加班加点超过上述法定时间限度的,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
3.2.2 在生产任务严重不均衡的非正常情况下,公司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延时加班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60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生产高 峰期)需超过此规定的,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但不能超过每周66小时,并保证员工的健康和休息,以及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 相同。
3.3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强迫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
3.4 所有员工上下班都需打卡,电脑卡自动记录员工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据此查证。
3.5 如有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3.6 研究和总结生产规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合理安排生产,有计划地减少加班加点时间。
3.7 员工享有下列休假待遇:
3.7.1 国家法定假日(有薪假日).
3.7.2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
3.7.3 员工结婚或配偶、直属亲戚死亡的,有3日带薪假。
3.7.4 女职工产假。
3.7.5 婚假。
3.7.6 丧假。
3.8 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制订、审查、修订。
4.参考文件4.1《劳动法》
4.2 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规定工作时间。
5.支持文件5.1《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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