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20年龙华区科技金融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度过研发期,具备产业化条件,注册资金到位并确实已经在前期研发中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五)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六)申报企业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贴息贴保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获得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已归还贷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申请企业贷款需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贷款所得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市场开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罚款等非正常开支;
(六)企业在正常还本付息后的2个月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贴息贴保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企业属于下列行业领域之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且投资款全部到达后的1年内,需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扶持,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助标准
(一)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二)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扶持;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扶持。
(三)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三、注意事项
年度获得《实施细则》扶持或激励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的申请人,须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资助之日起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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