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开展2020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创新奖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并且项目的主要工作在龙华区内完成;
(三)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应当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区长奖授予下列自然人:
(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研发主要负责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所在企业为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总额较快增长, 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产生了自主知识产权,并经1年以上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发明奖授予下列自然人:
(一)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自然人;
(二)该发明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推动了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企业: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该技术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配套奖授予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自然人或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奖。
二、资助标准
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12项,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2项,授予区长奖,每名奖励100 万元;
(二)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5项,授予技术发明奖,每项奖励50 万元;
(三)经评审后选出不超过5项,授予技术进步奖,每项奖励50 万元。
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200 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100 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50 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三、注意事项
年度获得《实施细则》扶持或激励金额合计超过100万元的申请人,须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资助之日起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可在龙华区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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